海巡隊海上護漁開槍 對岸聲稱有漁民中彈(10/23/15:00)

  • 2003-10-23
【本報訊】馬祖海巡隊執行海上巡邏勤務時發生狀況,本月二十二日上午於三連嶼附近海域,取締大陸漁船「閩連漁二三三六號」拖網作業,但是該船拒絕停船受檢,並蓄意蛇行碰撞我方船隻,海巡隊「PP-二○二七」號艇被迫開槍示警,並對船體射擊,隨後該船逃離限制水域。今天上午,對岸福州市台辦沿海處處長林文珠來電聲稱,我方海巡隊開槍射擊後,造成該漁船船員陳理寶、黃自團大腿中槍受傷,目前均已住院取出彈頭,無生命危險。馬祖海巡隊長楊登發表示,當時開槍射擊均瞄準該船船舷,該船鋼板甚厚,且當時船員均躲於船艙中,對岸台辦所稱是否屬實,目前尚待查證中。 楊登發隊長表示,狀況發生在本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二十二分,地點在三連嶼西南方零點五海浬海域,該隊PP-二○二七艇執行例行的八時至十六時海上巡邏勤務。於該處發現大陸漁船「閩連漁二三三六號」鐵殼船(一百噸),進入馬祖禁止水域進行非法拖網捕魚作業,立即趨前取締,並使用擴音器喝令停船接受檢查。 但是該船當時拒絕停船受檢,並且蓄意蛇行擦撞我方船隻,帶隊官隊長楊登發見狀,為顧及我方人艇安全,即刻依據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及第三項之規定,下令警戒小隊長張左存開槍示警一發(槍枝為M十六步槍,槍號八一○九一八三),但該船仍不停止,繼續往外蛇行前進;於是再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之規定,命令小隊長對該船船體射擊,直至該船脫離六千公尺的限制水域後,始下令隊員返航。 狀況發生後,楊登發立即將案發經過情形報告海巡總局勤指中心,並清查裝備清點槍械,計耗損M十六部槍彈十七發,十三發彈殼落海,並依程序報總局辦理核銷。 今天上午十時,馬祖海巡隊接獲馬祖漁業電台通知,對岸福州市台辦沿海處處長林文珠於八時四十分來電聲稱,二十二日海巡隊二○二七號艇開槍射擊大陸漁船「閩連漁二三三六號」一案,造成該漁船船員陳理寶大腿中二槍、黃自團大腿中一槍,目前已住院取出彈頭,無生命危險。 對於對岸此項聲稱,楊登發強調,該隊二○二七號艇開槍射擊大陸漁船「閩連漁二三三六號」時,均瞄準該船船舷,該船鋼板甚厚且當時船員均躲於船艙中,大陸福州市台辦台辦所稱是否屬實,目前尚待查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