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9/18 21:43 來源:中央社
【中央社18日電】政院發言人胡幼偉18日表示,依法辦理離島電價補貼,相關補貼由台電吸收,為落實台電經營企業化,將逐步減少這類政策負擔。
監察院認為台電經營離島用電造成虧損,行政院對此補助政策反覆不一,已屬違法並損及民股權益,通過糾正行政院。
胡幼偉表示,站在照顧離島地區居民的立場,行政院依離島建設條例第14條規定,辦理對離島電價補貼,一切依法辦理,政策自始如一。
他說,在政府財政負擔考量下,離島用電補貼由台電吸收,是考量台電雖然配合政府政策經營離島地區用電供應業務,但歷年整體營運結果還有盈餘。
胡幼偉指出,國營事業預算也屬中央政府預算的一環,為避免一方面由經濟部編列預算補貼,另方面相對增加公司繳庫數,徒然虛增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歲出數額,有關經營離島電業所產生的虧損,仍由台電自行吸收。
胡幼偉表示,台電自2006年起開始發生虧損,未來為落實台電經營企業化及電價合理化,將逐步減少這類政策負擔,行政院將責成相關主管部會機關提出具體檢討改進。
政院:依法辦理離島電價補貼--中央廣播電台
- 201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