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糾正 經部:認真檢討(原標題)
【中央社╱台北18日電】監察院提案糾正經濟部對台電自民國95年度起連年虧損未確實檢討。經濟部強調,將虛心接受,認真檢討,並計畫1個月內開會討論修正經濟部所屬事業績效獎金實施要點規定。
經濟部18日下午對監察院提案糾正一事,由國營會執行長劉明忠召開記者會,進一步說明。
外界關切台電虧損卻依舊發放績效獎金部分,國營會表示,虧損事業不得於預算編列績效獎金,但依經濟部所屬事業績效獎金實施要點規定,事業當年度虧損若是受重大政策因素影響,並經申算該影響金額後為盈餘者,仍可依照要點核發績效獎金。
劉明忠強調,經濟部會參考監察院提案糾正文所提的意見,在1個月內開會討論修正經濟部所屬事業績效獎金實施要點規定。
至於台電離島經營供電虧損部分,國營會解釋,離島建設條例於89年4月5日公布施行後,經濟部對台電經營離島供電虧損,原依規定編列預算,不過行政院歷年皆要求由台電自行吸收。
劉明忠說,未來這項政策因素將由經濟部以10年逐年漸進方式編列預算。
台電其他各項政策任務負擔部分,劉明忠以軍人及其眷屬用電優待為例,經過經濟部報請行政院協調,已自99年度起由國防部編列預算支應,其餘各項政策性任務負擔,未來經濟部將協調各部會逐年編列預算支應,如有必要,將報請行政院協調。
台電虧損,監院糾正經部檢討 離島供電虧損,經部要求台電吸收--中央社
- 201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