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05 【聯合報╱記者陳向鑫/金門報導】
纏訟近12年的「金酒弊案」金門高分院上周更三審宣判,金門縣前縣長陳水在被依貪汙罪重判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1千萬元,褫奪公權10年;陳水在表示會上訴到底。
金酒公司前總經理辛寬得、前副總經理李增財、前研發組代理組長王偲名、亞洲酒品負責人吳學良及副總經理李增欽,5人均判處有期徒刑11年,均併科5百萬元罰金、褫奪公權8年。前縣府財政局長翁自保、祕書董應發獲判無罪,另4名被告1人死亡,3人於之前更審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1997年金酒公司開發酒精濃度卅八度的「冰心酒」,隔年改由亞洲酒品公司取得產製及承銷權。
檢調調查,陳水在等人先以金酒公司的「冰心酒」研發未完成、品質不穩定為由,將冰心酒生產計畫交由亞洲酒品執行,金酒公司還得支付亞洲酒品每公升31.8元的專利處理費,亞洲公司獲得近1億6千萬暴利。
金酒弊案/金門前縣長判12年 陳水在:上訴到底--聯合新聞網
- 2013-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