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日下午 14:51【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2)日通過「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關於入場身份之限制,草案規定,未滿20歲禁止進入賭場,嗜賭、沾染毒癮者的配偶、四等親或同居親屬也可申請禁止進入,觀光賭場所在地縣市政府透過自治條例也可限制居民進去賭博。
草案規定,賭客不可用現金卡、信用卡簽帳換籌碼。賭場也要禁止賭客處於酒醉的狀態下,繼續賭博。
博弈調查人員駐場,處理涉刑事案件者,應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
有關執照的發放,業者取得營運執照不得開連鎖店(分支機構);執照發放張數由行政院核定;執照有效期為30年,經審查通過可再延長一次。
在稅制上,中央所收的博弈特許費15年內7%,第15年至25年8%,第26年起9%;地方博弈特別稅上限訂為7%。
以營業收入0.5%作「公益使用」,0.5%設「涉賭防制基金會」。
政院賭場管理條例草案出爐 家人染賭癮可申請禁入賭場--NOWnews
- 2013-05-02
「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重點。(圖: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