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嗜賭 妻可申請禁入賭場--爽報(附影音)

  • 2013-05-03
夫嗜賭 妻可申請禁入賭場
管理草案出爐「管這麼多 去國外就好」
2013年05月03日 綜合報導
行政院會昨通過《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比照新加坡,採取高度管理,限制未滿20歲、有卡債、破產者,不得進入賭場;同時訂定「反嗜賭條款」,包括配偶、子女、兄弟姊妹等4親等親屬,甚至有1年同居事實的親友,都可幫有賭癮者申請禁入賭場。積極參與馬祖博弈度假村的懷德公司表示,樂觀其成;反賭聯盟認為反嗜賭規範「很難落實,沒有意義!」民眾質疑:「管制這麼多,要賭的去外國就好,有差嗎?」
馬祖已通過博弈公投,可設置觀光賭場,交通部長葉匡時說,依據草案未來僅開放離島設置賭場,不宜擴大到台灣本島,最快2019年可開設第1家賭場,特許證30年,中央可根據賭場營業收入,向業者收取7%特許費,到第26年時特許費提高至9%,地方政也可收取7%觀光稅率。賭客20年內免徵贏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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