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土地專案小組會議 楊綏生:處理原則採最寬角度研議

  • 2012-03-31
 連江縣土地問題專案小組昨天召開第3次會議,由召集人縣長楊綏生主持,特別頒發感謝狀給鄭睿傑及朱榮忠,感謝兩人提供許多具體法律觀點及意見。(圖/文:曹重偉)

 連江縣土地問題專案小組昨天召開第3次會議,由召集人縣長楊綏生主持,特別頒發感謝狀給鄭睿傑及朱榮忠,感謝兩人提供許多具體法律觀點及意見。(圖/文:曹重偉)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連江縣土地問題專案小組昨天召開第3次會議,委員出席踴躍,共同聽取民政局工作報告及就「連江縣政府辦理馬祖地區尚未完成登記土地處理原則」草案逐條進行審議,會中發言踴躍;召集人縣長楊綏生表示,此次內政部釋示認同縣府所提在地政機關成立之前,應「視為所有人」此論點,成果得來不易,縣府是採最寬的角度來研議,但為防止有心人士利用,故此處理原則關係重大,指示民政局彙整會中發言及意見做成紀錄,並轉發給各委員參考及提供書面意見,做為擬定處理原則的重要參考,研議出各方都能接受的版本,再呈報內政部核備。
 為解決土地問題,縣府於前年因應行政院解決馬祖土地問題專案會議紀錄組成了專案小組,並於昨天下午召開第3次會議,由召集人縣長楊綏生主持,委員包括李金梅、陳其灶、陳傳立、林其達、林貽德、陳金寶、陳書福、鄭睿傑、連素秋、陳財能等到參加,消保官陳奕誠、朱榮忠及軍備局代表也列席參與討論。
 楊綏生致詞時表示,首先感謝2位前民政局長、各位委員及議員們出席,土地問題經過縣府積極爭取及溝通,已於今年2月9日獲致重大進展,內政部已認同「視為所有人」此論點,現在要做的就是如何建立兼顧適法、公允及便民的處理原則,讓鄉親能拿回屬於自己的土地,又能防止有心人士濫用;楊綏生也特別頒發感謝狀給鄭睿傑委員及朱榮忠先生,感謝兩人在解決土地問題上提供許多具體法律意見及協助,鄭睿傑提出「視為所有人」此概念,朱榮忠也多次投書向內政部叩關,終於讓中央做出「視為所有人」之釋示,楊綏生對兩人的付出是深表肯定與謝意。
 民政局地政課工作報告指出,為澈底解決地區未登記土地問題,縣府向內政部請示得否以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9條,關於視為所有人之規定辦理本縣土地總登記;案經該部籌組跨部會專案小組,由政務委員省主席薛承泰主持,邀集法務部、國防部、國產局、金門縣及連江縣政府等相關機關研商,終於在今年2月9日召開第4次專案小組會議中,做成馬祖地區未完成登記之土地,於連江縣地政機關(單位)成立前已具備民法第769條或第770條規定之條件者,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9條規定,自時效完成得請求登記之日起視為所有人;地政機關對該視為所有人之人申請所有權登記時,勿須審查其自得請求登記之日起以迄登記完成時有否和平繼續占有之事實,於經審查無誤後逕依土地法規定進行公告,公告期滿無人異議即予產權登記;如有權利爭執之異議,則依土地法第59條第2項規定處理;唯依土地法第43條及民法第759條之1規定意旨,經依法完成登記之土地具有絕對效力,真正權利人僅得以登記原因有無效或得撤銷為塗銷登記之訴,且為維護土地登記之安定性,上開決議不適用於已完成登記之土地,但個案經法院判決應予塗銷登記者,尊重該判決結果處理。
 因應此結論,縣府隨即責成所轄地政事務所研擬處理原則草案,並密切與內政部地政司溝通討論,擬妥「連江縣政府辦理馬祖地區尚未完成登記土地處理原則」草案,即為會中主要討論事項;而該草案會前特先分別傳送議會法制主任張龍德、消保官陳奕誠、法制室課長楊遠鵬、委員鄭睿傑、朱榮忠等人參考,並獲回覆提供書面意見及草案版本數種,會中就以縣府版本為主軸逐條進行討論。
 與會發言相當踴躍,鄭睿傑特別提議強調,軍方釋出的土地及營區如屬未登記土地及營建物,現階段請縣府及所屬單位各鄉公所暫勿接手,待地政機關完成總登記及無主程序並收歸國有土地後,再行接管處理,以免軍方又提異議;針對此議題,陳奕誠認為縣府有必要因應;連素秋則認為新的函釋已包括此區塊,此些問題並不存在;林貽德也指出軍方土地已列出許多樣態及因應處理方式,會釐清產權才會接手;楊綏生認為軍方已充分釋出善意,現在重點在事實認定,可在處理原則內一併列入。
 之後研議焦點在處理原則草案第9條之規定,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係指能證明確係於本縣地政機關成立(民國61年)前已具備民法第769條或第770條規定之條件,已依民法完成時效取得之證明文件或占有期間土地四鄰之土地所有權人2人以上之保證書,該保證書之保證人於被保證之事實發生時,應具有行為能力,且於占有人開始占有時以迄完成時效時,需繼續為該占有地附近土地之使用人、所有人或房屋居住者,且於占有人占有之始有行為能力為限。
 林其達認為四鄰保證人應放寬為同地段者均可擔任,不然符合條件者真的寥寥無幾,而之前縣府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與民眾達成協議,但後因地貌變更導致拿不到權狀的六大公共工程要一併處理。鄭睿傑也認同四鄰證明應放寬標準,討論保證人的條件及類型,要爭取因地制宜。陳財能認為應回歸安輔條例精神,有特別法基礎才能超越法律。連素秋認為法規上要有積極的證明文件,不能空口說旁邊的人都沒異議就算數,要有充分的行為能力並能身歷其境在場做證明。陳奕誠也提醒要注意適法性,有無違反民法、土地法,只要能解決問題即可列入。李金梅認為應該盡量在法律容許範圍之內來便民,以讓鄉親能更簡易取回土地為原則,而非又是處處設限。
 縣長楊綏生總結時指出,公共工程的土地問題,政府既做過承諾,願意盡全力協助鄉親爭取應有權益,而此大門打開之後,地政也面臨人力問題,可朝委外的方式處理,協助一線收件作業,以加快處理效能,只要能提出符合事實認定證明者,均予以從寬認定,也期許委員們繼續就處理原則草案提供意見,找出大家都能接受的最佳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