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修正各類人員考試徵選方式及比例原則

  • 2012-04-05
 【記者劉秋月/南竿報導】為使縣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甄選約聘、僱(用)人員及臨時工等職務出缺進用人員時,更符合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人事室擬定修正各類人員公開徵選方式及比例原則,各單位未來將依據配合辦理。
 約聘、僱(用)人員:測驗題佔50%、(如101年題庫1500題,分成三十組,由縣長或指定授權人於考前會同政風人員公開抽出題組後列印供考,題庫原則每年調整一次)、公文書寫占15%、電腦處理占15%及口(面)試占20%。惟用人單位得依業務需要,另行再加考專業科目及證照審查,做為加分項目(專業證照、專業工作經歷及專業試題),比例最高20分。
 臨時工:若工作性質為協助行政業務推動者,比照約聘、僱(用)人員辦理;其餘工作性質如以體能為主者,體能測驗占80%、口(面)試占20%。
 閱卷人員由縣長就縣府九職等以上人員中,勾選若干人擔任,口(面)試委員由縣長就副縣長、秘書長或參議中指派一人,用人單位主官(管)及人事主管等三人組成。
 另配合落實政府立法照顧身心障礙者權益,有關縣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構)學校,依規定須進用身心障礙者,經簽報核准者,得不適用前開規定,由用人單位先行透過地區公立就業機構媒介,或函請地區身障者協會提供有意願從事工作者名冊,優先辦理進用
 人事室表示,測驗題題庫1500題(含答案)公佈縣府網站,請各用人單位善加運用,對於題目或答案若有疑義者,請與人事室連絡。單位及所屬機關(構)學校進用上述人力,除基於特殊需求專案簽報核准外,務請依此規定配合辦理,至於錄用人員一律於約滿無條件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