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油價上漲,農委會補貼漁船用油

  • 2012-04-10
 【本報訊】油價上漲,農委會為減輕漁民負擔,將持續辦理免徵貨物稅及營業稅,並依中油公司免稅牌價給予14%補貼,漁民持漁業執照與免稅油憑單購油,即可享受補貼優惠。
 馬祖區漁會表示,有關國內油價上漲係屬全面性,非僅漁業動力用油調漲,惟考量油價為漁業經營之重要因素,農委會除仍秉持照顧漁民之立場,對於漁業動力用油按「漁業法」第59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28款規定,給予免徵貨物稅及營業稅5%外,並依中油公司漁業動力用油公告牌價補貼14%,浮動計算漁業動力用油補貼金額。按中油公司101年4月2日起實施之漁業動力用油牌價,漁民購買甲種漁船油每公秉可享免徵貨物稅新臺幣3,990元、營業稅1,494元及14%優惠補貼3,625元,免稅及優惠補貼金額合計9,109元,即漁民實際購買甲種漁船油每公秉22,268元,補助比例達2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