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工程收賄判刑13年 塘岐國小校長陳明生: 已提出上訴(13:31)

  • 2013-12-29
 【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連江縣塘岐國小校長陳明生涉嫌於民國96年辦理校園工程時收賄,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判刑13年,褫奪公權5年,追繳賄款,陳明生表示,週四(26日)已經向台灣高等法院上訴,以證明自己的清白。
 陳明生強調,「收賄」之說乃子虛烏有,實情是該案的于寧仍欠他300餘萬元,假藉他的名義向黃政達建築師索取不法款項。一審時陳明生提出借款證明當事證,可惜不被法官採信。
 陳明生表示,週四(26日)已經向台灣高等法院上訴,庭期仍在敲定中。
 陳明生昨天接受本報電話採訪時澄清,民國90年,朋友于寧以公司擴展為理由,向他調頭寸400萬元,以一個月付息4萬元為條件,以當時利率環境,此利息並不算高;爾後於民國92年10月時,因公司財務吃緊,向他商量先還100萬元本金,並且每個月支付利息5000元,然而並沒有正常繳息;甚至假藉他的名義向黃政達索取非法款項。
 自由時報29日報導,連江縣塘岐國小校長陳明生民國96年辦理校園工程,用洩漏評選委員名單作交換條件,透過白手套于寧向宜蘭建築師黃政達索取20%設計監造費40餘萬元作為賄款,讓黃順利得標;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審結陳明生被判處13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賄款全數追繳。另外,于寧被判11年,褫奪公權4年,賄款8萬元追回;黃政達被判刑6個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