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場條例第一階段通過30條  「主管機關」及剩下84條送交協商--央廣

  • 2014-01-02
立法院正在審議攸關離島能否建設賭場的「離島觀光賭場條例」(資料照片/CNA)

立法院正在審議攸關離島能否建設賭場的「離島觀光賭場條例」(資料照片/CNA)

2014/1/2 【撰稿:楊文君】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2日)審查「離島觀光賭場條例」,第一階段通過30條,剩下84條送交協商,目前正進行第二階段逐條審查,主要原因就在於法條中的「主管機關」是誰?民進黨立委認為不應由政府帶頭開賭場,應成立獨立的「專責機關」管理,所以朝野仍在協商,若無共識將交由院會表決。
攸關離島能否建設賭場的「離島觀光賭場條例」2日在交通委員會進行審查,第一階段通過30條,前半部分通過行政院版、後半部分通過立委陳雪生版,剩下84條則送交協商;其中有48條提到的「主管機關」被挑出來討論。
國民黨立委陳根德認為可由交通部將成立的觀光署擔任「主管機關」,負責賭場管理;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及李昆澤則認為應該成立獨立的委員會或「專責機關」管理賭場。李昆澤說:『(原音)這是很嚴肅的問題,你到底是獨立委員會、還是專責機構、還是主管機關,牽涉到很多問題。第一個,審查適格性,這個賭場會不會讓它通過,這是主管機關還是專責機關?還有你在平時的行政檢察,它的財務、人事什麼,還有你平時對它的監督,它有出現問題你可以停止它營業,這是很重要連帶的問題。』
目前幾乎提到「主管機關」的條文都保留、送交協商,若協商無共識,將交由院會表決。
委員會同時通過2項決議案,包括不准用政府土地建設賭場以及賭場不適用促參法中相關規定及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