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彙整並公告103年國內各地區最低生活費金額(貧窮線),台北市和高雄市未達法定調整基準而未調整,其餘均拉高貧窮線。
根據衛福部公告,台灣省最低生活費從10,244元調高至10,869元,新北市由11,832元調為12,439元,台中市由11,066元調為11,860元,台南市從10,244元調整至10,869元,福建省的金門縣和連江縣,則由8798元調為9,769元。台北市維持14,794元,高雄市是11,890元。
依社會救助法,最低生活費金額,由主管機關參照主計總處公布各地區最近1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訂定,如和去年比變動達5%就得調整。台灣省和福建省由衛福部執行,五都則由直轄市政府自行公告,陸續在102年9月至10月間對外公告新年度的金額,衛福部再彙整。
衛福部另公告103年度低收入戶審核標準,以台灣省為例,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10,869元,動產限額每人每年7萬5,000元,不動產限額每戶320萬元。其餘地區可參考衛福部網站http://goo.gl/nprz1j。
103年貧窮線 金門縣和連江縣,由8798元調為9,769元--中時
- 201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