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報即時 陳秀蘭 2014年01月05日 23:10
經濟部國貿局公告解除自馬祖地區輸入大陸產製活蛤蜊,這項公告解禁,溯自2014年1月1日生效。
國貿局指出,這項公告解禁係依據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22條、第23條及第25條規定辦理。
依該規定,目前大陸產製CCC0307.71.30.10-6「活蛤蜊」項下僅開放「活小海瓜子蛤」、「活山瓜子簾蛤」及「活淺蜊」等3項貨品,為應馬祖地區當地需求,爰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准許馬祖地區輸入該項下前述3項貨品以外之大陸物品,輸入時應檢附連江縣政府同意文件。惟限供當地使用,不得轉運至臺灣地區。
馬祖輸入陸活蛤蜊 貿局解禁--旺報
- 2014-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