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漾酒滯銷 竟怪票房差扣佣--中時

  • 2015-10-01
 2015年10月01日 林偉信/台北報導
 由言承旭、陳妍希等多位偶像明星主演的古裝電影「花漾」,3年前上映後票房不佳,當初置入行銷的馬祖酒廠,也因為「花漾酒」的滯銷拒付佣金,與發行電影的南方島公司鬧上法院。最高法院認定,就算電影票房差,也應依約支付佣金,昨駁回上訴,馬祖酒廠須給付381萬多元確定。
 南方島電影公司指出,為推廣行銷馬祖花漾酒,2012年11月16日與馬祖酒廠訂立契約,雙方約定在花漾電影及宣傳期間,露出花漾酒的圖樣,並協助辦理酒品酒會,置入行銷期間從電映首映日起6個月,酒廠須依約支付佣金。
 電影公司解釋,電影中他們明顯露出花漾酒,並設計出「馬祖酒莊」的招牌,演員台詞中還提及「這是窖藏十年的好酒」,此外,首映會時還邀請連江縣縣長與電影演員,共同舉起花漾酒接受記者拍照,並提供酒讓民眾試飲,已履行行銷契約。
 馬祖酒廠反駁,雙方簽訂的是承攬契約,因為電影口碑票房不佳,是當初訂約時不可預料之事,依情事變更原則,只願意就便利商店銷售花漾酒的瓶數,按瓶計算給付南方島電影公司佣金。
 金門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契約內容明訂花漾酒的銷量不影響馬祖酒廠給付佣金義務,就算電影票房不佳、花漾酒銷量不好,馬祖酒廠仍須履約,判決給付電影公司381萬4650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中國時報)
 新聞來源: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001000574-26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