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陸籍金姓船長去年10月駕駛無名抽砂船進入馬祖海域違法抽砂遭海巡查獲,業經連江地方法院簡易判決,9名船員處以6個月有期徒刑,均可易科罰金,不法所得砂石1千8百公噸全部回填,金姓船長、石姓輪機長法院另為簡式判決。
金姓船長與10名船員共11人,去年10月3日駕駛無船名抽砂船在仁愛村外海違法抽砂,被馬祖海巡隊當場查獲並扣押返福澳港,經連江地檢署依加重竊盜罪提起公訴,該抽砂船及盜採之海砂約1800噸回填馬祖海域。
判決指出,被告9人為獲取不法利益,未經許可駕駛船舶入境,並結夥竊取我國領海下之砂石,危害政府對入出國之管理與國家安全之維護,並破壞國土保安、海洋生態及海岸地形暨經濟利益,被告等9人均坦承犯行,考量家庭經濟、犯罪手段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抽砂船違法 9名船員遭處6個月有期徒刑
- 2021-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