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首屆正副議長賄選案 十名議員三審判罪(中央社)

  • 2001-03-21
 (中央社記者倪國炎金門二十日電)九年前發生的金門縣第一屆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包括時任議長王水彰在內的十名議員在更三審被判有罪,今天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終告定讞,其中,被告之一的陳福海現為金湖鎮長,金門縣政府今天表示,一旦收到法院公文,將依法予以停職並辦理補選。 民國八十三年間發生的金門縣首屆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是在去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更三審判決,時任議長的王水彰、副議長歐陽彥木分別因投票行賄、受賄各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褫奪公權兩年。 同案當時任縣議員的陳福海、賴育茜、林登惠、許建中、楊永立、王振權、楊淑媛、趙瑞英等八名被告,也都因投票受賄罪各處有期徒刑十個月、都褫奪公權一年,此外,所收受的賄款各新台幣一百萬元應分別與歐陽彥木受賄連帶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在最高法院駁回被告上訴後,這起纏訟長達九年的賄選官司,終於全案定讞,在有罪的十人中,目前還擔任公職的僅有現任金湖鎮長陳福海、縣議員許建中,將被依法停職,其中,金湖鎮長必須辦理補選。 金門縣政府民政局長李增財表示,陳福海是在去年三月一日就任金湖鎮第八屆鎮長,任期還沒有滿兩年,如果收到法院公文確認有罪服刑,將依地方制度法予以停職並辦理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