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觀光客購物可以退稅

  • 2003-04-24
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觀光客購物可以退稅 〈康子仁報導〉 為了鼓勵觀光客來台購物,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條之一修正草案」,未來外籍旅客來台觀光,只要向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貨物達一定金額以上,並且在一定期限內攜帶出口的話,就可以辦理退還百分之五的營業稅。行政院長游錫堃表示,發展觀光是政府施政的重點,為了促進外國觀光客在台消費,刺激經濟發展,打造台灣成為「觀光之島」,在二零零八年達到觀光客倍增的目標,行政院會通過觀光客購物免稅的法源依據。游院長,包括日本、韓國和新加坡等國,都已經實施觀光客退稅制度而且成效良好,未來我國如果能夠採行這項新制度,除了能夠刺激觀光業發展,也可以塑造我國成為亞太購物中心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