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行政院SARS疫情災害因應委員會境外管制組今天表示,大陸配偶於居留二年期間返回大陸,因SARS管制期間不便返台,致其赴大陸地區逾一百二十日者,在SARS隔離專案實施期間,不影響其居留及定居之許可。 而在專案實施期間,有關赴大陸地區民眾(含台商)證照逾期的問題,海峽兩岸交流基金會已協調上海、深圳地區台胞證效期可延長三個月,瀋陽地區台胞證效期可延長一至三年,其他地區則在陸續接洽中。 行政院SARS疫情境外管制組並表示,在企業主執行SARS隔離專案部分,當專案列管人員持「SARS專案防疫強制隔離通知書」向企業主報到時,由企業主負責隔離措施,企業主應將隔離地點及相關情形通報給衛生單位,由衛生單位進行電話追蹤。 此外,近日傳出金門有一居民與大陸民眾進行灘頭交易,發高燒疑似感染SARS,目前已隔離於金門縣立醫院,並已通報衛生署疾管局,惟經初步研判SARS病例可能性並不大,已由相關單位落實追蹤瞭解。
大陸配偶因SARS返台逾期者不影響居台許可
- 2003-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