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飛機船隻要戴口罩,否則可拒載!口罩需自備,違反規定罰6~30萬!

  • 2003-05-03
針對行政院今天決定:大眾運輸工具全面配戴口罩一事,交通部傍晚指出:包括香港,澳門,新加坡,加拿大等四個區域的航班,以及金門、馬祖航班,今天晚上六點起,旅客全部強制配戴口罩。明天上午六點起,國內線其他航線,以及金門小三通的船運,旅客也必須全部強制配戴口罩,交通部表示:民眾必須在登機或登船前自備口罩,否則航空公司或公司可以拒絕搭載,如果在搭載途中將口罩拿下來,經三次勸告不聽,將移送疾病管制局,最高可處六萬到三十萬的罰款!(彭群弼報導) 繼日前搭乘國道長途客運及國內航線,先量體溫的規定之後,行政院上午決定,將『戴口罩』也列為防疫的標準配備!交通部與業者協商後,下午發佈辦法,並分兩階段實施,周五晚間六點起,包括搭乘香港,新加坡,加拿大,及澳門地區國際航班到台灣,以及金門、馬祖航線的國內線旅客,一律強制配戴口罩,週六上午六點起,包括國內其他所有航空班機,以及金門小三通的船運,也一律強制配戴。航政司長李龍文表示:旅客必須自備口罩,如果沒有,航空及海運業者可以拒絕搭載,如果要讓旅客上飛機,航空公司就必須替旅客準備,此外,旅客如果在機上拒絕配戴,經航空公司機組員三次勸告不聽,旅客將被管制至隔離區域,下機之後,航空公司蒐集相關事證之後,送機場衛生署疾管局分駐單位開罰單,旅客可能面臨六萬到三十萬元的罰款,並進一步追究刑責。這段時間如果搭乘大陸客船,循小三通管道經金門返台,也必須從金門水頭碼頭登岸起,全程配戴口罩。尚未納入強制配戴口罩的大眾運輸工具:包括有國內船運,國際船運,以及國內陸運,目前為勸導階段,希望旅客儘量配戴口罩,此外,交通部也將協調業者在鐵公路客運車站,機場,提供口罩販賣。至於流動性最高的計程車,交通部也出面呼籲司機全部戴口罩,至於搭車旅客,也希望儘量一起加入戴口罩的行列,保護自己,也保護運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