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考試院秘書長朱武獻指出,依現行規定,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丁等,服務機關單位必須以書面通知被考核人,考試院考慮未來政府機關單位考核公務人員時,須讓被考核人親自簽名、知道考核內容,以示雙方共同負責,期藉以提升行政效能和達到公務體系真正客觀「獎優汰劣」的目的。 考試院發言人、秘書長朱武獻下午在中國廣播公司「面對民眾」現場直播節目指出,第十屆考試院積極參訪包括台積電、台塑、中信金控、IBM等在內的國內七家績優企業廠商,瞭解績優企業競爭力的運作流程和考核制度,目的均在為有效提升整體行政效能,考試院參訪民間優良企業的心得為,客觀的考核制度是提升機關單位競爭力的關鍵因素之一。 朱武獻表示,民間優良企業考核員工的作法,是將考核結果讓被考核當事人親自簽名,以示雙方共同負責,如果被考核當事人不願簽名,顯示考核內容需溝通及有必要讓被考核人有進一步說明機會,也就是因為有公平、公開、透明的機制,讓客觀性彰顯,不僅可據以有效核發績效獎金,也因被考核人心服口服,得據以達到汰劣目的。 他強調,從以往到現在,政府對公務人員的保障相當充分,考列丁等的比例約僅百分之零點零一至零點零二間,期間更沒有任何一位公務人員遭「FIRE(開除)」,實際似並未達到「獎優汰劣」目的,現階段修正通過的公務人員考績制度,已將以往動輒八、九成以上高比例的甲等人數,降至七成五,目的均在亟盼公務體系能落實考核制度,而非輪流甲等。 他表示,公務體系長期由主管人員「埋頭在幹」的進行考核,這是不正常現象,公平、公開、透明的客觀考核程序之一,就是應讓被考核的公務人員知道考核內容,讓公務人員知道自己好在哪?不好在哪?這類向績優企業考核理念取經的作法,並注入公務體系的作法,最終目的均為了期盼民間、公務人才交流及讓公務部門能量更有活力和靈活彈性運作。 朱武獻說,現階段作法,銓敘部已函知各政府機關針對考核丙等、丁等公務人員,須書面通知被考核人,另增加「績效獎金」制度,讓客觀評估有好績效的公務人員可獲實質獎勵,同時增加團體公務部門考核比賽,藉由部門與部門間考核比賽績效,據以核發「團體績效獎金」,目前公務人員考績甲等人數控管在約百分之七十五,但未來希望降至三分之二。
考試院考慮公務員考績讓當事人簽名共同負責
- 2003-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