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立法院本週將召開臨時會審查財經六法,若金融重建基金、金監會組織法草案等順利通過,學者吳中書、朱浩民等認為對台灣的金融改革來說,可說是往前跨了一步,應會改善呆帳和逾放嚴重的問題,但農金法的爭議就比較大。 金融重建基金規模可能縮小至3200億元,且非存款債權全額賠付對象將限定為已監管、接管金融機構。中研院經濟所研究員吳中書認為,金融重建基金規模其實可以更大,不過應讓行政部門處理過程透明化,立法機構監督。 雖然額度從原本的6800億元縮小,但吳中書仍認為,金融重建基金通過有助於改善台灣問題金融機構呆帳和嚴重逾放的問題,讓不良金融機構退出市場。 他也強調,台灣不良金融機構問題一旦順利處理,以韓國和美國的經驗,不良資產也有機會越賣越好。 政大金融系教授朱浩民也指出,金融重建基金若通過,台灣金融機構壞帳和不良資產的問題可望獲得解決。至於目前朝野協商的規模和條件,朱浩民表示,已經發生金融問題且財政部已接管的金融機構非存款債權部分先賠付,之後則限於存款債權,以避免道德風險。 朱浩民說,現階段三、四千億元先進行,未來若仍有不足之處,再視情況修法增加,才不至於浪費納稅人的金錢。 至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朱浩民指出,金監會組織法草案通過的機會似乎不大,因為金監會管理的範圍包括銀行、證券、保險等部份,也涉及政府相關金檢單位的整合,加上牽涉到政黨比例等問題,金監會組織法要通過可能困難較多。 不過,由於台灣已有十四家金控公司,旗下公司經營各種商品,一旦金監會組織法能夠通過,朱浩民認為,金控公司任何部分一旦發生問題,在主管機關適當的管理下,才不至將風險蔓延到其他部門。 吳中書也指出,現在金融業發展快速,金融衍生性商品多元化,政府相關單位功能並未配合成長,對台灣金融發展將是阻礙。 農業金融法方面,朱浩民坦言,以農業金庫接管農漁會信用合作社的方式,其實只是把信用部壞帳延後處理,未來可能帶來更大的問題,若農金法通過,基層金融改革可能在走回頭路。 吳中書也認為,農業金庫無法解決現階段基層金融的問題,基層金融機構的問題,最重要的是應加強監管,讓農會的借貸真正用於農民、農用。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草案、不動產證券管理法草案方面,學者認為對台灣經濟發展有一定貢獻,其中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方面,吳中書認為,應可處理不良資產問題,讓大家一起參與,活絡不動產。
學者:金融重建基金若通過 金改跨前一步
- 2003-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