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芬/台北報導 喧騰多時的大陸簡體字進口管理辦法,今(八)日正式實施,販賣大陸簡體字書籍的進口書商必須在版權頁貼上一個申請核准並且註明進口商姓名電話的標籤,才算是合法販賣。不過由於管理辦法公佈與實施的時間太接近,目前台大附近販售大陸書籍的書店,大多還來不及貼上進口標籤。 吵吵嚷嚷的大陸簡體字書籍的販賣,目前在管理辦法仍然只准許「學術書籍」大專院校用書,新聞局出版處表示,這是因應國內學術教學用途而作出的管理辦法,至於個人赴大陸採購書籍,仍然是一人四十冊的相同限制。 新聞局出版處長鍾修賢指出,這項管理辦法曾邀請大陸進口書商業者及台灣各出版公協會會商,綜合各方意見作出相關的管理辦法。 管理的重點為:一、為維護台灣的繁體字出版業向外國購買版權銷售的權益,因此要求大陸進口書商必須向大陸的出版單位取得合法版權的文件;二、由大專院校教授出具學術用書證明。新聞局強調,在出版法廢除後,避免做審查出版流程的工作,相關審核作業由出版公協會擔任。 出版處表示,進口大陸圖書,管理上的罰責援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如違法則將圖書沒入,不過,相關上架貼標籤的做法,確實有許多業者作業不及,出版處也說,他們可以理解書商還有庫存未及申請,但希望自七月八日起進口的大陸書籍能夠遵守相關的規定。
大陸書籍進口管理辦法上路 繁、簡體字書商交手
- 2003-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