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由於兩岸條例修正案今天未能於立法院臨時會中通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說,政府將僅能暫以行政手段支應兩岸交流的事項。陸委會並強調,若以行政的手段來處理過渡的問題,只是一個過渡的措施,效果也有限、法律技術層面的困難度也很高。 不過,這次兩岸條例修正條文雖未能於立法院臨時會中通過,但陸委會也表示,對於兩岸條例修正案的立法時程而言,已有所進展。 立法院八日至十日的臨時會中,兩岸條例修正案經朝野協商結論,將兩岸條例修正案列為下一會期(第五屆第四會期)院會最優先審議法案,並決議立法院院會在九月底前處理完畢,必要時要加開院會處理。 陸委會表示,希望朝野各界及各黨派能夠繼續支持行政部門務實、彈性且符合現狀的交流需求,以及能夠因應未來交流趨勢所做的修法努力。行政單位固然希望能以協商的方式化解朝野各方對於修正案的歧見,但也不希望協商過度拖延立法進度,進而遲緩兩岸的進程。 所以,陸委會希望在九月進行處理時,如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朝野能依今日協商結論適時以表決作成最後決定。此次修法係本於務實處理兩岸交流的精神,並避免不必要的政治性議題的處理,陸委會並再次呼籲各方不要對本次修法作過多的政治性思考。 據了解,這次兩岸條例的修正,是兩岸條例立法以來第一次大規模的修法,這次總共修正一百三十一個條文,在立法院的協商中總共有一百二十四個條文是有共識的,七個條文是保留的。 陸委會表示,在立法院上個會期的協商中,很可惜這些保留的七個條文,朝野沒有一致性的看法,連帶的也使得一百二十四條事先已經經過內政委員會討論通過的條文,沒有辦法付諸院會最後的決定過程,這個部分陸委會感到非常的遺憾。 陸委會說,這次修法的主要目的,在於過去十年來兩岸關係,特別是在兩岸交流,不論是經貿、貿易、投資、人員往來、社會文化層面都產生很大變化,很多的交流事實上已經到了一種從量變到質變的程度,所以才使得兩岸關係的基本法律需要作一個全面性的修正。
條例未過陸委會將暫以行政手段支應兩岸交流
- 2003-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