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二級及初等考試國文科修正為作文與測驗

  • 2003-08-29
  (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二十八日電)考試院今天通過修正公務人員高考二級應試科目表、初等考試應試科目表、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附表一至附表七等各表表頭部分,將應試科目「國文(論文、公文與閱讀測驗)」修正為「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及「國文(論文與閱讀測驗)」修正為「國文(作文與測驗)」。   考試院秘書長朱武獻表示,依據九十二年七月十一日修正發布的命題規則第六條規定,「國文試題得依考試類科性質採作文、公文、翻譯、解釋或測驗等類型。  朱武獻說,依據新通過的國文應試科目試題,採作文、公文與測驗者,作文占百分之六十、公文占百分之二十、測驗占百分之二十;另採作文與測驗者,作文占百分之七十、測驗占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