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僱用勞工放寬至18歲以上

  • 2003-08-29
獎助僱用勞工放寬至18歲以上【聯合新聞網】行政院日前通過放寬僱用勞工年齡、獎助員額上限及失業認定標準,並將增僱勞工的年齡放寬至18到65歲,預計今年底前即可協助2.5萬名失業勞工就業中小企業處表示,「中小企業人力協助執行計畫」自6月中旬起跑至今,累計電話諮詢服務8,557通,創造職缺數達3.75萬筆,企業備案人數3,622人,成功開發3萬多筆職缺,但卻受限於失業勞工認定程序上七至十天的作業時間,錯失媒合良機。因此,在新修正的辦法中,經濟部與勞委會達成協議,取消勞工須前往公立就業服務站登記失業的步驟,大幅簡化失業勞工認定程序,未來雇主只要於申請時檢附增僱人員勞保資料表即可,估計從申請到核備只要二至三個工作天就可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