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漁工上岸 最快下月開放

  • 2003-08-30
 大陸漁工可望正式開放上岸。行政院已審議完成農委會漁業署所擬「台灣地區漁船船主雇用接駁安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最快九月中公告施行。據透露,此舉除改善目前被抨擊不人道的大陸漁工安置海上旅館問題,也藉此釋出善意,希望大陸方面恢復漁工輸台。  漁業署漁政組長江英智指出,草案原規定受雇大陸船員必須持有大陸勞務公司發給的勞務證,上船前須由所屬勞務公司與船主簽訂書面勞動契約;但大陸中止漁工輸台後,力行漁工「只准進、不准出」政策,使之前來台的大陸漁工不敢返回大陸,無法更新勞務證,台灣船東也無法與大陸勞務公司續訂契約,我方只好就此修改草案部分內容。 江英智說明,草案修改後,對無法取得勞務證的大陸漁工,放寬可以身分證或護照等其他身分證明文件申請核發識別證,台灣船東也可直接與個別大陸漁工簽訂勞務契約。不過江英智強調,上述部分只是過渡條款,如果兩岸恢復協商,完成談判展開漁業合作,仍將依原規定雇用大陸漁工。 配合該法實施,漁業署已在基隆八斗子漁港、宜蘭南方澳漁港、新竹漁港與台中梧棲漁港完成設立岸上安置所,屏東鹽埔漁港岸置所則正在施工,預計年底前完工;不過大陸漁工進入未設立岸置所的地區,或岸置所無法容納時,仍須住在海上旅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