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宛芝/台北報導】蘆洲大火造成嚴重傷亡,內政部營建署表示,依規定居民出入的門廳不可作為停放機車之用,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的所有權人和使用人,有責任維護建築物構造與設備的合法安全使用,並且應定期向政府申報使用狀況,違法者將處以6到30萬的罰款,若危及公共安全,還將涉有刑責。 營建署指出,依規定居民出入的門廳是不能改為停放汽機車的用地,否則一旦發生火警,油箱爆炸助長火勢,堵住居民出入口,將造成嚴重災情。另一方面,該社區的防火區劃在這次火警中幾乎都沒發揮作用,造成濃煙竄燒,極可能是住戶為了機車進出方便,打掉防火門或防火牆造成的結果。營建署提醒,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住戶管理委員會應發揮功能,維護建築構造和設備的合法安全使用,以避免發生類似嚴重的不幸事件。
機車堵出口 最高罰30萬
- 200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