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入學 簡併為甄選、考試

  • 2003-09-14
 朱武智/台北報導 九十三年度大學多元入學方案,教育部在全國教育會議中做了宣布。其中,「申請入學」與「推薦甄選入學」整併為「甄選入學」,而符合申請資格者,每人至多可申請五個校系,但同一學校只能申請一個系;「考試分發入學」的甲、乙、丙三案也整合為一,各校系一律採計三到六科指定科目考試成績(含術科)。 整併後的「甄選入學」管道,為統一彙編簡章、受理報名,並負責第一階段篩選作業,由國立中正大學成立「大學甄選入學彙辦中心」;在「學校推薦」部分,由各高中向大學校系推薦符合資格的應屆畢業生,每名考生限推薦一個校系,一所高中對一大學校系只能推薦二到三人。 而「個人申請」則由符合資格者自行向各校系提出申請,每人至多申請五個校系。每一名考生對同一所校系只能選取一種方式,不得重複報名。參加甄選入學的大學,須提撥當學年度招生名額五%作為「學校推薦」之招生。 在「考試分發入學」管道,各校系一律採計三到六科之指定科目考試成績,並可選擇是否設定學科能力測驗作為檢定標準,也就是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只供作檢定估能之用。而指定科目考試成績的採計,各校系可自行訂定加權,由一.○○、一.五○、一.七五、二.○○不等,但不列高、均、低標的檢定。 若考生有意就讀採計術科的校系,另須參加術科考試,而術科考試也列入指定科目考試之三到六科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