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在大陸製造的國際性品牌商品,將可以在台灣從事廣告行為。陸委會副主委陳明通指出,大陸產製的跨國企業產品,既然可以輸入台灣,應可從事廣告活動,但礙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延宕多時,因此陸委會將先以彈性過度的行政解釋方式,予以開放。(陳錦華報導) 過去跨國企業在大陸產製且具有國際性流通的商品,在台灣不能從事廣告活動,不過陸委會26號指出,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尚未修法完成之前,將以行政解釋的方式,做過度性調整,陸委會副主委陳明通指出,基於全球產業分工,對於國際性品牌商品,在大陸地區製造,且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的物品,依主管機關許可後,可以在台從事廣告活動,陳明通說。陳明通指出,在台灣加入WTO之後,大陸產製的商品既然可以輸入台灣,就應該可以從事廣告行為,但是礙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延宕多時,因此陸委會先以彈性過度的措施,予以開放,但最終解決辦法,還是必須透過修法,與國內其他廣告規範來接軌,才能使政策實施更具完整性。
大陸製造國際商品 可在台做廣告
- 2003-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