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打擊販毒

  • 2003-10-04
中央社.臺北訊 由於兩岸所簽訂金門協議,無法有效遏阻兩岸間的毒品走私犯罪情形,警方因此認為,應將防制毒品議題納入兩岸合作打擊犯罪範疇,而學界建議兩岸應進行刑事司法互助就是個可行方向。兩岸合作打擊犯罪,應從海上做起,臺灣並應進而落實國境安全防護體系。  有關兩岸間的毒品走私犯罪情形,根據法務部統計,民國九十年,國內查獲的毒品海洛因,有百分之三十八點八九來自中國大陸,安非他命則有百分之二十七點八六來自中國大陸。數據顯示,中國大陸為國內毒品走私的大宗,尤其近年來,兩岸毒梟跨海掛鉤情形日益嚴重,金門、馬祖和澎湖等外島已有被毒梟作為毒品轉運站的趨勢。 警方分析,由於臺灣四面環海,海岸線長,漁港多,政府基於便民,海巡單位安檢措施採目視、抽檢方式,以免擾民、影響入港漁貨拍賣價格,但便民做法卻被私梟利用,例如在漁船設計夾層、密窩或運用海上接駁、丟包等方式走私毒品上岸。 貨櫃走私方面,警政署保三總隊分析,這類手法以掉包、夾藏、以櫃易櫃、冒用績優廠商、兩櫃同號及轉運櫃掉包等方式走私毒品。由於貨櫃載運量大,易於藏匿,私梟透過合法廠商申請進口貨物,夾藏大量毒品闖關,除非事前有效掌握情資,否則不易查緝。 臺灣雖非毒品生產國,但以往曾有多次轉運毒品到美國的重大案例,以致遭美國認定為毒品轉運國,近兩年,臺灣雖已自名單中除名,但臺灣地區毒品犯罪並未絕跡。另外,中國大陸雖簽署1988年聯合國反毒公約,但2002年仍遭美國國務院毒品管制策略報告(INCSR)列為毒品轉運國。 根據刑事局調查,美方認為中國大陸鄰近金三角、金新月地區,許多東南亞海洛因在其邊境遭查獲,以致中國大陸雖大力反毒,但由毒品緝獲量與本土吸毒人數增加情形觀察,中國大陸毒品問題有日益嚴重趨勢。受毒品生產地與消費地的地理位置差距影響,全球毒品犯罪絕大多數跨越國界或地區,形成跨越不同司法管轄權的跨境犯罪現象,實有賴刑事司法互助,以突破偵查瓶頸。 刑事局偵查科指出,兩岸雖在民國七十九年簽署具刑事司法互助性質的金門協議,但這項協議只針對雙方偷渡犯與刑事(嫌疑)犯的海上遣返事宜所達成的協議,對於遏阻兩岸間毒品走私犯罪,並無直接幫助。 學界認為,兩岸進行刑事司法互助,是打擊兩岸毒品走私犯罪的可行方向。 中央警察大學國境警察學系主任謝立功指出,兩岸刑事司法互助的具體內容,有賴雙方藉個案累積互信與經驗後,進行制度化協商,並透過多管道交流,避免受限於官方或半官方的交流障礙;另外定期協商、定期會面機制建立,也有助溝通看法、交換意見。在法制化的探討模式中,謝立功認為,簽訂區際司法互助協議,應較為符合雙方需求,並從簽訂單一毒品犯罪類型的司法互助做起,進而逐一開展其他各項刑事司法合作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