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小危險教室未停用 三週內未改善將查處

  • 2003-10-17
  (中央社)監察院針對有安全顧慮、應停用未停用的國中小學危險教室一百五十八間,通過糾正教育部未盡管理監督的違失,教育部今天表示,八月間已三度函請學校立即停用危險教室,到昨天仍有九十一間危險教室還在用,將要求地方縣市政府三週內完全改善,否則將查處失職人員。  教育部國教司司長吳財順說,國中小學危險教室有二十三校二百四十一間,六月拆除八十三間,剩六縣市一百五十八間,九月再拆除六十七間,還沒有停用的有三縣市九十一間,包括台南市五十四間、苗栗縣二十三間、金門十四間,因此,教育部將再要求地方政府未來三週內完全改善,否則將查處失職人員。  吳財順表示,九十一間危險教室所屬學校沒有反映未停用這些危險教室的原因,教育部認為學校如果沒有多的教室可調整用於上課,就要優先騰出校長室,其次應併班上課。  他又說,危險教室停用前必須經過鑑定,若須修復的經費超過重建費用的一半,就要拆除,否則整建即可。他強調地方政府三週內若未改善,就要查處校長或教育局的責任,這方面是縣市政府的權責。  教育部今天也發佈新聞指出,教育部歷年來已投入鉅額經費,協助縣市改善校舍安全。第一階段於八十四到八十九年間投入三百零七億補助縣市政府增改建普通教室達六萬零六十五間。第二階段針對老舊危險教室,九十年度以十九億補助七十二校超過八十棟,九十一年度以六億補助十八校超過二十二棟,九十二年度補助六十四億,包括教育部預算二十億補助二十四縣二十九校五百五十二間,擴大建設方案四十四億補助二十五縣的二千四百二十一校三千五百四十二項。  另外,教育部也不斷提醒縣市注意改善老舊危險教室,注意師生安全。例如,今年七、八月函請縣市政府於九月前督導相關學校辦理停用並調整教室配置。  吳財順說,目前逾齡教室一萬零四百四十八間,不代表一定會危險,但也不一定是安全,因此,教育部要求學校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檢查,定期檢查至少要每半年利用寒暑假進行一次,可由學校目視檢查有沒有磁磚水泥塊剝落、牆壁龜裂或地層下陷等等,如有必要則報請縣市政府公務單位查看,若再有必要,則請土木技師查看,必要時則委請專業鑑定處理。  吳財順表示,如果經詳細評估或專業鑑定確有安全顧慮應停用的危險教室,縣市政府應本主管機關權責優先編列九十三年度預算進行改善,未改善前應立即停用,並做好安全防護,以維師生安全。  吳財順指出,經各界努力,原報列有安全顧慮的危險教室,經初步瞭解,多已停用或改善。如高雄縣原報的前鋒國中已停用,茄訂國中已拆除,福安國小已停用;澎湖縣五德國小已拆除改建;屏東縣崁頂、溫泉國小已停用,社皮國小已改善等等。教育部未來將繼續爭取經費,與縣市共同營造安全學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