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違建 縣長:在不違反公平原則下,縣府輔導合法化

  • 2012-09-26
 縣府昨召開「違章建築處理程序執行疑義」討論會議,由縣長楊綏生主持。(圖/文:邱竟瑋)

 縣府昨召開「違章建築處理程序執行疑義」討論會議,由縣長楊綏生主持。(圖/文:邱竟瑋)

 【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縣府昨召開「違章建築處理程序執行疑義」討論會議,縣長楊綏生表示,在不違反公平原則與保障守法人民之權益下,縣府應輔導違章建築合法化;違章建築起因於土地使用強度不足者,從都市計畫放寬土地建蔽率與容積率著手,另可導入容積轉移概念;因土地爭議無法取得產權者,應加速完成土地登記;縣府於每週辦理建築法律概念宣導,以提升鄉親法治觀念。
 地區違建問題錯綜複雜,縣府為解決部分公共建築物所面臨的個案,並回應副議長曹以標所提「研擬自治條例或訂定辦法,將違建部分就地合法化,以應民情需求」昨天召開討論會議,由縣長楊綏生主持,秘書長劉羽茵、都計建管課長朱秀珍、法制課兼課長楊遠鵬及縣政顧問陳俊芳、建築師王家祥、福建省建築師公會與相關人員出席。
 縣府工務局表示,地方制度法第25條規定,本縣得就自治事項或法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另依同法第30條規定,自治條例與法律牴觸者,無效。違章建築既屬都市計畫法與建築法規範下的違法行為,「就地合法」之提議仍須由法治層面探討。
 縣府正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目前研擬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已經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目前在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中,等發佈實施後,將可輔導地區一部分因容積、建蔽率不足的違章建築合法化。
 工務局建管課強調,馬祖的法治觀念已經萌芽,依法興建的建築物也達數百件,在不違反公平原則與保障守法人民權益的前提下,同時尊重民間的意見。縣府法制課則提出依法行政的相關見解,福建省建築師公會與縣政顧問陳俊芳、建築師王家祥也提出專業意見,陳俊芳認為應由個案認定,不宜全面就地合法化,王家祥則提出「建蔽率、空地比與環境回饋權交易」的概念,供執法與修法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