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有線電視每月收費550元 NCC:低於上限標準

  • 2012-10-09
 【本報訊】現行有線電視收費標準是否合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全國有線廣播電視收視費率是每年由各縣市政府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1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設置費率委員會審議,費率委員會之成員除縣市政府代表、專家學者外,亦包括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縣市政府若未設置費率委員會,才由NCC依法代行未設費率委員會之縣市政府審議費率,同時也要著手公聽會研擬合理的收費標準。
 NCC指出,現行每戶每月基本頻道收視費用600元上限,適用於本島、離島、都會區及偏鄉不經濟地區,惟各縣市政府所設費率委員會會依各系統之經營區域,綜合考量當地之人口密集度、經營規模大小、視訊品質、服務內容等實際狀況因素,以不超過上限值核定當年度費率。因此核定之費率大都低於上限值,根據統計,全國有線廣播電視收視費率呈現逐年降低趨勢,各縣市平均收視費率已降至每戶每月543元。此外,人口最密集的5都直轄市之平均收視費率每戶每月520元,馬祖地區目前用戶每月收費550元,都低於上限標準。
 NCC表示,身為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之中央主管機關,長期持續關注有線電視費用合理化問題,除已完成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要求有線廣播電視業者於其經營地區裝設數位解碼設備達一定比率後,應將基本頻道分組供訂戶選擇,以促進費率更加合理化外,目前亦規劃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並研擬修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期能促進有線電視之收費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