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防止成為信用卡的受災戶,務必小心保管好自己的身分證。台北市議員侯冠群昨接受被害人郭小姐陳情指出,郭小姐的身分證因工作之便遭同事冒用,向銀行申請信用卡盜刷,但發卡銀行並未善盡審核之責,讓她平白損失20餘萬元,不但面臨金錢與信用破產的雙重損失,身心也因此受創;台北市消保官黃鈺生表示,這是發卡銀行的疏失,銀行應加計利息把帳款返還郭小姐,並檢討發卡機制。
郭小姐從事旅遊業,因為工作之故,常常影印身分證,沒想到卻被同事不當取得,去年9月,郭小姐的同事拿她的身分證影本,到大眾銀行高雄分行冒辦信用卡,不但拿此卡預借現金,還盜刷了3萬多元,經郭小姐追查,才發現身分證被冒用。郭小姐說,她曾向大眾銀行申辦「新糖主義」連鎖麵包店的聯名卡,卡片上的簽名是以英文書寫,與偽造者的中文簽名不同,但銀行卻毫無警覺。
郭小姐的噩夢還沒結束;她說,食髓知味的同事,事隔一個月後又拿了她的身分證影本向台中安信銀行申辦一張信用卡和一張現金卡,銀行竟然也審核通過發卡。到了今年1月30日,郭小姐在華僑銀行的存摺裡頭,竟發現莫名被扣了20多萬元,詢問結果,竟是法院通知華僑銀行的扣抵押款,原來郭小姐的身分證影本又被該同事拿去冒辦僑銀信用卡。
郭小姐向僑銀申訴後,僑銀已承認該卡非郭小姐所申辦,因此列印一張「盜刷明細」給她,但至今卻未將扣抵押款歸還郭小姐。
侯冠群質疑,銀行單憑身分證「影本」就可以核卡、發卡,更離譜的是,好幾家銀行都是如此,顯見銀行為了衝信用卡業績,已到了不擇手段的地步,完全置消費者的信用和安全於不顧。
北市消保官黃鈺生表示,民眾若發現身分資料遭冒用,一定要立即報案,並向消保官申訴;而民眾若遭冒辦信用卡,通常都收不到帳單,不能依約向被害人扣款。他表示,使用身分證影本申辦信用卡時,最好在影本上註明用途,或是定期至聯合徵信中心查核自己的信用紀錄,確定有無遭冒辦信用卡或盜刷。
市刑大重案組組長許弘展表示,冒用別人資料的人士,當心會背上偽造文書、詐欺等刑事責任。
防被盜申信用卡 看緊身分證
- 2004-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