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倪國炎金門二十六日電︶救國團金門青年活動中心土地引起爭議,金門民眾洪秋木今天表示部分為其祖產,要求當年﹁利益輸送﹂的金門縣政府和救國團賠償;救國團金門縣團委員會強調土地是經合法取得,金門縣政府則表示全案已在行政訴訟中,依法辦理。
洪秋木下午向民進黨金門縣黨部陳情,要求協助討回現位於環島北路救國團金門青年活動中心的祖產地,面積約四千平方公尺,或者由金門縣政府、救國團以等值土地、或金錢賠償。
洪秋木指出,金門青年活動中心土地舊稱雙叉路或石頭礫,為其曾祖自清朝以來的自耕土地,民國三十八年國軍進駐後霸佔設機槍堡,金門解嚴前,軍方移交金門縣政府,縣府又廉價賣給救國團蓋活動中心,當時黨政軍利益輸送造成其權益受損。
他表示,金門縣政府將其祖產於七十八年登記為縣有地,是依據七十一年四月廢止的土地重劃規則,並由救國團購買,而且救國團購地過程也違反人民團體法規定,未經會員大會決議,縣府地政機關則配合軍派縣長唐雄飛指令,違法辦理登記產權為幫兇。
對於洪秋木的指控,救國團金門縣團委會說,當初購地時並不知有產權問題,而且向縣府購地是經公開招標,三家競標,有金門戰地政務委員會監察官監標,取得過程一切合法,對方找錯對象。
金門縣政府表示,洪秋木在八十八年曾向監察委員陳情,獲得土地登記移轉過程尚無違法的答覆,目前全案已經在最高行政法院再訴願,一切依法處理。
受理陳情的民進黨金門縣黨部主委翁明志、評議委員召集人陳滄江一致指出,金門戰地政時期,發生不少由於軍事需要造成民眾權益受損,基於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原則,將透過立法院黨團力量協調解決民怨。930226
救國團金門青年活動中心土地產權起爭議
- 2004-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