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三日電︶九十三年地方公務人員特考預定四月二十四日舉行,暫定需用名額共一千兩百七十二人,特考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共分九個錄取分發區,並設北部台北、中部台中、南部高雄、東部花蓮、澎湖及金門等六考區,應考人報名時須擇定錄取分發區,並於選定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
考選部昨天指出,地方特考分三等、四等及五等考試,暫定需用名額共一千兩百七十二人。三等考試設一般行政等三十九科別,需用名額七百零七人,考試日期四月二十四日至四月二十六日;四等考試設一般行政等三十四科別,需用名額四百九十六人,考試日期四月二十四日至四月二十五日;五等考試設一般行政等十科別,需用名額六十九人,考試日期四月二十四日。
考選部表示,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共分台北市、高雄市、台灣省北區(基隆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市、宜蘭縣)、台灣省中區(苗栗縣、台中縣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台灣省南區(嘉義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屏東縣)、台灣省東區(花蓮縣、台東縣)、台灣省澎湖區(澎湖縣)、金門區(福建省金門縣)、連江區(福建省連江縣)等九個錄取分發區。
考選部說,地方特考並設北部台北、中部台中、南部高雄、東部花蓮、澎湖及金門等六考區,應考人報名時須自行擇定錄取分發區,經選定後,不得要求更改,並於所選定的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不得自行決定考區。考選部籲請應考人務必詳閱應考須知,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地方特考四月舉行 設六考區 暫定需用1272人
- 2004-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