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記者謝佳雯/報導】 排氣量1000CC以下小汽車不得行駛內側車道的規定可望解除!交通部昨天討論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修正案,包括解除1000CC以下小車的使用車道限制、逕行舉發方式僅限以科學儀器採證等修正條文,已初步取得共識;至於內側車道是否改為快速車道、服務區停車時間限縮至2至4小時、限速110公里安全距離訂為55公尺等修正條文,因歧見仍多,仍待進一步討論。
過去因1000CC以下小車有馬力不足、速度較慢的疑慮,恐會影響其他車輛,因此高速公路管制規則限制1000CC以下小車只能行駛最外車道,即使要超車,也僅限暫時利用緊鄰外側車道的左邊車道超車。然而,車輛製造技術日趨精良,小車性能提高,業者和民眾都爭取解除小車的車道管制。
交通部昨天邀集相關單位討論高公局提出的高速公路管制規則修正案,會中,各方對於解除小車的車道管制初步取得共識,未來小車可望不必再和大型車一起擠在最外側車道。
另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僅開放闖紅燈或平交道、搶越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不服取締逃逸等違規行為,員警可記錄車號取締外,其他違規行為的逕行舉發都必須使用錄影機或照相機等「科學儀器」採證;而高速公路管制規則卻開放任意變換車道、超速、未保持安全距離、行經收費站不依規定繳費等,可由員警逕行舉發,與母法牴觸。
因此會中決定刪除此條文;換言之,若駕駛人有上述違規行為,員警一律要有照片或錄影存證,才能製發罰單,不得自行記錄車號。
曾主張將高速公路最內側車道,由「超車道」改定位為「快速車道」的高公局,此次也提案修訂管制規則,希望開放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行駛,不必僅做超車用。但有單位認為,在塞車情況下,民眾使用超車道也不會受罰,若不塞車,亦不必開放行駛最內側道;況且,若因而迫使駕駛人改於右車道超車,不但死角多,超車車速也會更快,恐會不安全。
為解決部分服務區停車場被長期占用問題,高公局也提案限縮停車場的使用時間至兩小時,但有單位主張應訂為三或四小時,未能取得共識;另去年才出現的速限110公里路段,其安全距離是否明訂為55公尺部分,也有單位主張應以「具體公式」換算,才能適用所有車速。
1000CC以下小車禁行高速路內車道 擬解禁
- 2004-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