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記者莊煥寧/金城報導
為明確規範路權,確立用路者使用道路優先順序,減少肇事責任歸屬爭議,金門縣警局將自下(七)月一日起配合警政署政策,於地區同步嚴格取締變換車道或轉彎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等多項侵犯路權之違規行為,藉由執法手段,迫使用路人建立路權觀念,養成遵守路權習慣,以保障其他廣大用路者權益,促進行車安全。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推動尊重路權專案自七月一日起分三階段實施,第一階段為加強取締侵犯路權之重點交通違規,項目包括變換車道或轉彎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四輪以上未依規定行駛慢車道、跨越分向限制線(雙黃線)行駛、跨越禁止超車線超車、行駛於非指定車種之專用道、以及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
第二階段則自九月一日起執法,加強取締的違規項目,計有違反「停」、「讓」標誌、標線規定;直行車佔用(暫停或行駛)右轉彎專用車道;右轉彎車佔用直行車車道暫停,致妨礙直行車通行者;汽車右轉彎前不先駛入右轉彎專用車道,即行轉彎;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壅塞而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不依標誌指示違規左轉。
至於第三階段將從十一月一日起執法,取締的違規行為,包括: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穿越道行人先行通過者、行人闖紅燈、行人未經由行人穿越道穿越道路。
為使地區民眾瞭解此次加強取締之措施,縣警局已於日前要求各警察所於執行交通稽查勤務時加強宣導,針對是項違規行為採柔性勸導與取締並重,以維持車流順暢,保障所有用路人權益。
縣警局並提醒地區用路人勿心存僥倖,因為該局已依據內政部警政署所函頒之推動路權專案工作計畫,訂定「推動路權優先、安全第一專案工作執行計畫」,除要求所屬員警自即日起強化路權宣導與教育,並自七月一日起加強取締,以結合交通執法策略,創造地區安全便利之優質交通環境。
除加強路權宣導及七月一日起嚴正執法外,縣警局並積極改善交通工程與設施,於去(九十二)年度即依據交通部、內政部新修正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於地區重要路段劃設「停」、「讓」標誌,俾使用路者路權有明確規範,促進交通安全,以減少肇事責任歸屬爭議。
保障路權七一起全國同步嚴正執法
- 2004-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