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宣導南竿第2場 依舊吸引不少鄉親出席聆聽

  • 2012-11-04
 為提升鄉親對「視為所有權人」的了解及申請意願,地政事務所「土地登記法令及保證人宣導說明會」南竿鄉第2場次1日晚間7時在馬祖村光武堂舉行,依舊吸引不少鄉親前往關心。(圖/文:曹重偉)

 為提升鄉親對「視為所有權人」的了解及申請意願,地政事務所「土地登記法令及保證人宣導說明會」南竿鄉第2場次1日晚間7時在馬祖村光武堂舉行,依舊吸引不少鄉親前往關心。(圖/文:曹重偉)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連江縣地政事務所正積極辦理「視為所有權人」重新受理土地總登記,為提升鄉親申請意願,特巡迴四鄉五島舉辦「土地登記法令及保證人宣導說明會」,南竿鄉第2場次1日晚間7時在馬祖村光武堂舉行,依舊吸引不少鄉親前往關心,不過意見反映時,還是多以軍民糾紛地及已被列為國有地等案件為主;第5場次預定11月5日(一)下午2時至4時,地點在北竿鄉塘岐村老人活動中心,歡迎北竿鄉親踴躍前往參加。
 為提升鄉親對「視為所有權人」的了解,地政事務所特下鄉舉辦「土地登記法令及保證人宣導說明會」,南竿西區場次1日晚間於馬祖村光武堂登場,吸引包括議員林惠萍等20多位民眾前往聆聽;現場由課長朱林盛主持,地方法院法官林家賢、地檢署檢察官王勢豪列席,就土地案件所牽涉的相關法律及過往判例作說明,也邀請馬中前校長陳善茂擔任「翻譯」,讓與會老人家能溝通無礙。
 首先由地政事務所說明「視為所有權人」的緣由及受理方式,只要可以證明在民國62年7月31日之前,就已經完成民法第770條(或769條)持續10年(或20年)之占有,就可以用時效取得的規定申請土地總登記,而「勿須審查其自得請求登記之日起以迄登記完成時有否繼續占有之事實」,目前已展開重新受理土地登記工作事宜,登記期限從101年8月1日至102年1月31日止,同時做「接收文件」的作業。受理申請的土地只有針對當前還未登記所有權屬的6800多筆土地,已經登記有所有權的土地不包括在內。
 這次重新受理土地總登記申請案件的途徑,不是只有適用「視為所有人」的規定,如果申請人迄今都有繼續占有事實,可以援用過去時效取得方式(2位以上四鄰保證人),或因軍事原因中斷占有者,則可援用安輔條例,申請人都可以自由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方式登記。如民眾之前有針對這6800多筆已經提出申請,目前還在地政事務所內,也就是「已收未結案件」,可以不必再送件,即沒有強制要求「再送件」,地政事務所在102年1月31日之後會再對之審查,但如果認為證據尚有不足,還有可以適用「視為所有人」方案規定的事實及證明文件,民眾當然可以再補件,增加有利的證據資料,地政事務所會併案處理,這就是所謂的選擇最有利的方式補強資料。
 之後是自由提問時間,不過發言民眾顯然有點離題,包括舊時的契約憑據是否有效力、政府徵用土地但未完成補償、已收歸國有的土地如何翻案等,現場人員是百般安慰,讓說明會平和收場;地政事務所表示,鄉親如果還有不瞭解的地方或其他的問題,歡迎利用電話向主管機關詢問,將提供所需要的服務,縣府民政局:0836-23265轉17、19,地政事務所:0836-23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