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了維護納稅人權益,連江縣稅捐處提醒納稅人注意,建築物如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時,納稅人應儘速向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房屋稅係以房屋現值為課稅基礎,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所適用的稅率課徵,所以當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時,應儘速於變更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特別呼籲民眾,房屋如果有拆除、增建、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單位申報,可確保稅籍正確,以免發生多繳稅情事,或因漏稅而受罰。
建築物如已拆除 請向稅捐處申報 避免多繳稅
- 201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