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不分類 元旦後 小心挨罰

  • 2004-12-14
 【聯合新聞網 記者薛荷玉/報導】 垃圾不分類,小心荷包失血!環保(新聞、網站)署決定明年1月起在台北市等10個縣市推行「垃圾強制分類」,分為資源、廚餘、一般垃圾3類,原則上1~3月為勸導期,4月起正式開罰;但宜蘭(新聞、網站、商品)縣、台南市決定先跑,元旦起違規就罰,民眾垃圾包裡如混雜寶特瓶、鐵鋁罐、剩飯剩菜,要罰1200~6000元。
 相對於宜蘭市、台南市的大膽開罰,台北市環保局則決定「只宣導,不開罰」。台北市環保局長陳永仁說,北市很早就推行垃圾費隨袋徵收,「不做分類的人,每多1公升垃圾就要多付0.45元購買垃圾袋的費用,這也是另一種形式罰款吧?」因此,不會對未分類市民再加處1200元罰款。

 環保署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在台北市、高雄市、基隆市、台中市、台南市、新竹市、嘉義市、宜蘭縣、高雄縣、台中縣等10縣市率先推行垃圾強制分類;95年1月1日起,全國各縣市都將全面實施;根據環保署的規畫,實施的前3個月為勸導期,期間環保署將針對各縣市民眾的配合度進行民調,等到民調支持度達7成時,即為正式開罰日。

 但由於各縣市現階段垃圾處理方式差異極大,新制還未上路,縣市之間已出現「不同調」情況。一向標榜「環保」的宜蘭縣環保局就決定下個月1日率先開罰。環保局長鄒燦陽信心滿滿地說,宜蘭縣從去年7月就針對公家機關及學校試辦垃圾強制分類,今年10月起,清潔隊已拒收民眾未分類好的垃圾,宣導至今,每天垃圾量少了40噸,約占垃圾總量的1/6;因此,在民眾已充分了解新制的情況下,開罰應不致遭到民眾反彈。

 台南市也不甘落後。台南市環保局長謝世傑表示,該市從92年即開始宣導強制分類,對於未妥善分類的民眾,最早是要求其當場分類再丟垃圾,之後則是拒收,請民眾把未分類的垃圾包拿回家,「經過這2個階段,明年1月再抓到沒有分類的情況,一定會開罰!」

 雖有開罰的決心,但執行技巧上,各縣市還有些疑慮,如民眾倒垃圾時多半不會攜帶身分證,開罰單時如何確定身分?是否要有警察會同、陪違規民眾回家拿身分證?還有,環保署最新的「稽查認證準則」授權清潔隊員自由心證,垃圾包裡不小心混個雞骨頭、養樂多瓶,要不要罰?第一線執行人員一個頭兩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