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怎分類 才不會受罰

  • 2004-12-15
 【中時電子報 】 曹以會/台北報導「我把家中垃圾分3類拿出來,但結果發現好像只有我一個人這樣做,大家配合的意願並不高,而且,一個人只有兩隻手,卻要拿3包,這事真要執行下來,也是有困難。」這是環保署某位官員對於垃圾強制分3類的看法,但其實很多人也跟他有著相同看法。
 垃圾要怎麼分才不會被罰?民眾問:如果一包垃圾中有幾個應回收的瓶子,要不要開罰?分類到什麼程度才可以?髒掉的紙丟入垃圾袋罰不罰?如果沒有帶身分證,如何開罰單?10個縣市從下個月1日開始要實施垃圾強制分類措施,部分縣市一執行就要對不分類的民眾罰錢,這項新措施,影響層面很廣,但執行上卻還有許多困難之處。

 環保(新聞、網站)署廢管處科長張旭彰認為,部分縣市已經實施垃圾分類多年,民眾對於垃圾分類已有一定的認知,未來在勸導期的3個月內,環保單位將會匯集各縣市在實際執行時遇到的困難,再做進一步的檢討。

 張旭彰承認,垃圾強制分類在實際執行時,的確可能會發生現場對於分類認定上的爭執,環保署在與縣市環保局人員開會時,即一再表明希望能因地制宜的實施這項政策,不要輕易開罰,環保署希望初期只有對那些屢勸不聽或執意不配合分類的民眾才予開罰。

 張旭彰指出,雖然環保署並沒有定出一個統一的裁罰標準,但是基本上對於民眾排出的垃圾袋如果未分類的類種很多,包括各種應回收的材資都不做分類就丟入垃圾車,顯然就是不配合做分類者,這種情形稽查人員才會開單。

 但如果不是故意或惡意的不配合分類,第一線稽查人員,雖可當場判定是否開罰,但是初期還是以勸導為主。

 另外,對於集合住宅垃圾集中收集,張旭彰指出,如果集合住宅排出的垃圾沒有分類,責任則會在集合住宅的管理委員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