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319真調會條例部分條文違憲

  • 2004-12-16
 【中廣新聞網 】 「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及應否「急速處分」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宣告,真調會(新聞、網站)條例〔部分條文〕違憲,包括:第八條部分違憲、第十三條全部違憲。
 立法委員柯建銘等九十三人認為今年八月24號立法院三讀通過真調會條例,逾越憲法賦予立法院權限,侵犯其他憲法機關權力,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保障原則,因此聲請解釋。

 真調會條例第八條內容規定:真調會行使職權,不受國家機密保護法、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之限制。大法官解釋認為部分違憲,第十三條規定,真調會調查結果,與法院確定判決之事實歧異者,得為再審的理由。大法官認為此條文全部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