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記者許加泰/縣府報導
金門縣九十三年公職人員定期財產申報作業,即將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截止,金門縣政府政風室主任謝健茂提醒目前尚未完成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務必於最後申報期限內向縣政府政風室完成申報手續,以免因延遲申報,而遭處以新台幣六萬元至三十萬元不等的罰鍰。
謝健茂同時也提醒本縣應向監察院財產申報處申報財產之民選機關首長及民意代表,申報財產期限同為十二月三十一日截止,不要忘記於期限內向監察院完成申報手續。謝健茂表示,本縣財產申報人若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令或規定有任何疑惑的地方,政風室歡迎來電詢問,該室樂意為大家服務與解答。
公職人員定期財產申報卅一日截止未申報人員把握期限
- 200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