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攸關全國一千四百五十萬餘輛汽機車族權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修正草案,昨天在立法院財委會初審通過,其中規定,凡是未投保汽、機車責任險,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現行處罰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調降為汽車三千元以上至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機車則是一千五百元以上至三千元以下罰鍰,且刪除「扣留車輛牌照至依規定投保後發還」規定。
立院初審還通過,凡是未投保汽、機車強制險而肇事者,由現行處罰一萬二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修法調降為六千元以下至三萬以下罰鍰,但仍保留「扣留車輛牌照至依規定投保後發還」規定。
這項未投保汽機車罰鍰金額降幅達一半以上新規定,金管會保險局說,主要目的是為減低民眾負擔,且目前汽車與新機車投保率達一○○%、舊機車投保率九七%,及符合比例原則(如輕型機車保險費每年僅七百元左右、汽車保險費一、二千元,但罰則不可過重),這項修正草案,最快明年初實施。
此外,立院初審通過擴大理賠範圍,凡是未強制投保的拼裝車(或推土機、鐵牛等農用機具),與強制投保的汽車互撞時,現行規定對拼裝車的第三人受害者,無法獲得保險理賠保障,未來修法規定受害第三人得向特別補償基金(目前該基金達三十餘億元)請求補償,且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損害賠償義務人(拼裝車駕駛人)行使請求權。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審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修正草案時,僅對汽車定義、未投保汽機車處罰金額調降等法條討論後,立即予以初審通過,且逕送立院大會二、三讀審議,可望明年元月立院三讀通過後實施。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實施已屆滿六年,截至九十二年底,全國投保該保險的汽車數量計六百三十二萬餘輛,機車數量八百一十七萬餘輛,兩者合計一千四百五十萬餘輛。同一時間,保險公司已決付死亡保險給付計三萬五千餘人次、殘廢給付計八萬三千餘人次、醫療給付計五十九萬餘人次,合計理賠金額已達六百八十八億餘元,顯見強制汽車責任險,影響民眾權益甚鉅。
這項立院初審通過修法重點包括:
─增訂受害人遺囑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金請求補償順位,如第一順位是父母、子女及配偶,第二順位祖父母、第三順位孫子女、第四順位兄弟姐妹。
─增訂因汽車交通事故致殘廢者,得請求暫先給付保險給付二分之一金額。
─為避免保險人拖延保險給付,致請求權人權益受損,參考德國立法例,增訂請求權人已向保險人為保險給付請求者,不計入時效期間。
─增訂凡投保強制汽車險者,未來保險公司將發放保險標章,以協助警察取締未投保車輛,這項保險標章,現由產險公會設計中。
─增訂未繳納依該法所處罰鍰者,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換發牌照。
汽機車沒保強制險 罰一半就好
- 2004-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