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學期起 學校合作社不得販售高糖咖啡因食品

  • 2004-12-30
【中央社】為確保學童健康,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宣布,將公告高等中學以下合作社不得販售高糖、高油及含咖啡因等食品飲料,這項規定將在九十三學年第二學期開始實施,對違反規定的學校,教育單位可用考核方式懲罰學校。
 消保會十一月發動全國消保官會同教育、衛生主管機關查核各地國中小學的員生消費合作社,共抽查一百六十一所學校,結果發現不少學校販售含糖飲料及高油高糖食品,例如可樂、咖啡、番薯餅、魷魚片等。
 考慮學童營養健康,消保會請教育部、衛生署,依照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規定,公告校園飲品及點心的販售範圍,並於近期內公告相關辦法。消保會表示,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全國高中、國中、國小的合作社販售的飲品及點心,都必須是低糖、低鹽、低脂,不含香料、咖啡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