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 李金生/金門報導爆發於九十年六月間的金酒弊案,六日金門高分院二審判決出現大逆轉,原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前縣長陳水在,以及另九位原判刑三年至十五年的被告,均獲判無罪,主要理由是沒有圖利合作廠商亞洲酒品公司的事實和證據。金門高分檢表示將在正式收到判決書之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本案被告中僅前議長陳水木轉售公務用酒「迎賓酒」十打,獲利六千元,而被判刑一年六月,褫奪公權一年,緩刑四年。但也較一審判決的三年徒刑還輕。
其餘被告包括前金酒總經理辛寬得、秘書董應發和技術副總經理李增財、前縣府財政局長翁自保、金酒研發組代組長王偲明等人,原均被判刑十五年;亞洲酒品公司負責人吳學良、副總經理李增欽原各處刑十二年;縣議員蔡水游十年。陳水在之子陳宏仁三年。但二審全部獲判無罪。
本案的爆發在於檢調單位接獲檢舉指稱,縣府和金酒假借開發「卅八度特級高粱酒」名義,實際進行官商勾結情事。台、金兩地百餘位調查員擴大偵辦,共傳訊七十七人到案說明,同時因傳出大陸「金廈露酒廠」也是縣府官員和廠商偷竊金酒秘方合作開設,企圖與金酒搶食白酒市場,而一度將調查觸角伸向對岸。
本來,一審檢、院機關都確認全案關鍵所在的「液態食品急凍熟陳裝置」機器,係用於酒類的熟陳,與酒精的降度無關,根本未用於「卅八度酒」的生產,只是被當作幌子而已,而吳學良僅憑一紙合約,每灌裝一瓶就抽取十九點八元的「專利」處理費用,同時還有非法設置的管銷費用,每瓶抽取百分之六的促銷獎勵金,與獲亞洲酒品轉包權的惠勝公司聯手運作,從中賺取約兩億元的利潤。
一審的檢、院機關並認為,其中涉有違反政府採購法,規避公開招標的程序,讓吳學良單獨議價的情事。同時也認為陳水在利用其任職於證券公司的兒子陳宏仁,透過「人頭」買賣股票,再回流至陳宏仁的帳戶,完成洗錢程序取得「回扣」兩千三百餘萬元。
但二審合議庭調查發現,金酒公司與亞洲酒品公司合作生產卅八度酒,八十九年的稅後純益達一億七千餘萬元,九十年更高達三億七千餘萬元,而亞洲酒品實際將具有專利實施權的「急凍熟陳裝置」用於生產卅八度酒裝置的一部分,整體而言並無違背政府採購法的事實。
另金酒公司的給付零售利潤及銷管費用,均依福建省政府的函示辦理,係該公司行銷產品的「通例」,不能據以指陳水在等人有圖利亞洲酒品公司的犯意。
二審法官並發現,原一審院、檢機關所指匯入陳宏仁的款項,事實上全部流入股市購買股票,且未見「回流」至陳水在或其他被告的帳戶,根本不合洗錢的常規,更難以認定與卅八度酒的合作開發案有關。
二審法官也在調閱縣議會的議事錄之後,確認蔡水游曾與另十位議員連署,針對惠勝公司銷售卅八度酒提出質詢,並無一審院、檢機關所說的收受賄款五十萬元,因此才不質詢和監督「卅八度酒」產銷案的事實,且該筆錢也是買賣惠勝股票,吳學良給蔡水游的一成保證金和補貼保證金的款項,有惠勝公司股東名冊記載蔡水游持有卅萬股可為證明。
一直認為司法會還給他清白的陳水在,在聽說法院的判決之後,與孫女在家中庭院草地曬太陽,心情十分平靜,家人則高興的在門口放了一串長鞭炮,希望去除惱人的霉氣,帶來全新的好運勢。
一路陪伴陳水在打官司的縣籍律師李志澄,在出庭聽判之後,趕到陳水在的住處,他感慨的說道:「金酒案」的偵辦,讓很多公務員綁手綁腳,希望這樣的案子不再發生。
金酒案審二逆轉 前縣長陳水在無罪
- 2005-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