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小常識》全險是俗稱 包括5項險

  • 2005-01-30
 【聯合新聞網 】 常會聽到大家說汽車「全險」,實際上在各種保險條文中並無此名詞,所謂「全險」,純粹是大家對於同時投保多種保險的俗稱而已。
 一般所謂的全險,大致包括「強制險」、「車體損失險」、「竊盜損失險」、「第三人責任險」、「乘客險」這五大項目。而一次要保這五種險,即使都是最低額度,一年下來也要數萬元,根本不是普通社會新鮮人所負擔得起,因此全險大多適用在高級車種,相對就是經濟能力寬裕的族群。
 其中有關車體損失險部份,不論甲、乙式每次出險均須負擔自負額,第一次3000,第二次5000,第三次之後7000,用意就在於避免有人蓄意撞車請求賠償,而且只要有出險,隔年保費就會調高。甲式保費較乙式高出近一倍,主要就是針對不明原因的損傷與他人惡意傷害做賠償,乙式則無,其他部分甲、乙兩式相同。
 現在許多保險公司與車商之間都有個不成文的規定,也就是若保險第一年無事故出險紀錄,第二年就可採「乙式甲賠」方式,也就是繳乙式的款,可獲得甲式額外保險(不明損傷與他人惡意傷害),算是保險公司給保險人的一種福利,但要注意賠償金額並不全額等於甲式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