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事務所 今起受理民眾申請英文戶籍謄本

  • 2005-02-01
【中央社】內政部戶政資訊系統開發完成,今天起各縣市戶政事務所受理民眾申請英文戶籍謄本,不必委託翻譯後再到法院公證。
高雄縣政府民政局戶政課長吳淑惠表示,北高兩市戶政單位核發英文戶政謄本已多年,台灣省各縣英文戶籍謄本申請量少,因此,都是發給中文戶籍謄本後,由民眾委託翻譯成英文,再經法院公證,費時、花費高昂。內政部開發完成戶政資訊系統後,全國各縣市戶政單位統一使用,核發英文戶籍謄本。
民眾申領英文戶籍謄本,主要是移民或是繼承國外財產。由本人或委託申請。委託書如在國外作成,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如在中國大陸地區作成,應經海基會驗證。申請後六個工作天內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