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會抽查 暖暖包標示 全不合格

  • 2005-02-05
 【中時電子報 】消費者寒冬取暖的常見方法是購買可以帶著走的暖暖包、電暖袋和電暖器,但是,行政院消保會抽查市售相關產品結果,暖暖包警語標示全都不合格,如果小朋友取得後,把暖包破壞,讓內容物流出,更有可能傷及眼睛和皮膚。而電暖器和電暖袋要插電,但伏特標示卻有不清楚情形,行政院消保會已接獲不少民眾反映插座出現短路、產生火花的現象,有引起火災的風險。

 消保官吳政學指出,為維護消費者生命及財產安全,消保會已要求標檢局在下個冬天來臨前,將電暖袋等相關產品列為應施檢驗品目。

 消保官吳政學指出,抽查樣本分別從大台北地區之便利商店、藥局及大賣場,購買20包暖暖包,發現商品標示全都不合格,缺失包括無製造商名稱、電話或地址,無進口商名稱、電話或地址,業者應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被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若不見業者改善,還可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中文標示方面,多數較原產地之標示及說明書簡略,有4分之1樣品注意事項說明不夠清楚。吳政學建議消費者使用暖暖包應注意使用以避免發生傷害,包括使用時應避免直接接觸皮膚,並不定時移動位置,否則依照中華民國皮膚科醫學會對豬皮所作的實驗顯示,接觸60度熱水在5秒起即致皮膚燙傷。

 另睡覺時應避免使用暖暖包,因為在床上使用暖暖包溫度會升高。

 而皮膚敏感、無熱感或熱感遲緩者應勿使用。另如嬰幼兒、高齡者及殘障者應在特別看護下使用。還有,不能打開內袋,如內容物掉出來,不慎接觸眼晴或誤食應速就醫。

 在電暖袋部分,調查更鐵石商品標示付之闕如。吳政學發現,市售之插電電暖袋,多流通於夜市及流動攤販,經過詢問,多數為「大陸製」之產品,沒有合格標示,消保會已函請主管機關經濟部,全面查核並嚴格取締違規之市售電暖袋。

 電暖器部分,行政院消保會在1月底會同主管機關標檢局及縣市政府消保官、工商單位,於台北市、高雄市、桃園縣、台東縣、基隆市、台中市及台南市等地區,查核46家大賣場、五金行或傳統電器行,無檢驗標識,不合格率為1.9%。商品標示不合格率為8.1%。